他指出,警方一定尊重採訪和新聞界自由,但要保障警方安全和執法效率,對全部從事採訪的記者或「任何人的記者」,警方都採取同樣態度,無限制讓他們採訪,但在一些場合要保障警察安全和執法效率,或自稱報道的人不是在做報道工作,而是參與遊行或暴力活動,警方便不能協助這些人。
他舉例,曾有施襲者身處記者群之中,其間警員被人𠝹頸;亦曾有穿黃背心的人阻礙警員拘捕犯人,警方因此有需要拉起橙帶設封鎖區,與一些穿背心「任何人記者」保持安全距離。
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接受查詢時反駁,條例規管警方而因此應由他們修訂,當中無必然關係,最重要是修訂是否合理,他批評警方修改的傳媒定義離譜。至於鄧炳強對設封鎖區的說法,他形容稱「作嘔」,「不搵胡椒噴劑噴記者都偷笑」,指警方的做法是「有咁遠拉咁遠」,他認為是想令傳媒不能監察他們「濫權、濫捕」,認為香港人過去都有目共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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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ctober 01, 2020 at 09:37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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鄧炳強稱封鎖區大小視行動需要改通例傳媒定義獲部分媒體贊成(22:35) - 20201001 - 港聞 - 明報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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